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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找了2年多 他的知青档案在哪儿?

(ZT)找了2年多 他的知青档案在哪儿?





              (ZT)找了2年多 他的知青档案在哪儿?










2010年06月02日05:2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曾经下乡插队3年的老知青,因没找到当年下乡的档案材料而无法获得这3年工龄的认定,这是金牛区荷花池街道居民周家厚遇到的烦心事。昨日,这位寻找自己档案已近3年的老知青告诉记者,若没有档案证明自己的知青经历,他办理社保时就要多花近2万元“购买”这3年的工龄。不仅如此,关于他13年工人经历的档案也离奇“失踪”,同样不能在办理社保时得到认定。
  
      在成都市档案馆市民查阅档案的登记簿上,像周家厚一样查询知青档案的,自2005年至今共有1489人次,而没有登记或只是口头咨询、电话咨询的,则远远超出这个数字。由于当年上山下乡的插队知青近几年正逢退休高峰期,查找知青档案以办理社保等手续的人数已越来越多。
  
      购买社保
  发现知青档案丢了
  

      “我大概是从前年开始寻找档案的,今年至少是第三个年头。”昨日下午,周家厚向记者讲述了他寻找档案的经历。他说,前几年他老婆准备给他购买社保时,发现他的档案不在了,包括3年知青经历和13年工人经历的档案全部不见踪影。
  
      没有了档案,不仅不能在办理社保时证明自己的工龄,其失业证也没办法通过审查。于是,老周开始四处找寻自己的档案。
  
      据老周介绍,1976年,他还不到19岁时,就与母亲当时所在单位“成都文化食品厂”的其他5名子弟一起,前往当时的仁寿县龙镇区金胜公社下乡插队。他当时被分在金胜公社的群力大队7小队。3年后的1979年,他们6人又一起回到当时的“成都文化食品厂”当工人。
  
      “3年的知青经历也是我们的工作经历。”周家厚说,但现在却不知道到哪儿找到证明这段经历的档案。不仅如此,老周1979年到当时的“成都文化食品厂”工作至1992年自动离职,这段13年的工龄因档案遗失现在也没法证明了。
  
      老周说,他的档案信息本来在解放西路街道办,其失业证也是1997年左右在该街道办办理的,但之后该街道撤销,区划被划分到荷花池街道、人民北路街道、泗水桥街道等。大概在前年,老婆要给自己办理社保和送审失业证时,他到自己现所在的荷花池和人民北路、泗水桥等街道办,都没能找到自己的档案。后来,老周又被街道办建议前往金牛区档案馆寻找档案,但结果却仍然让他失望。
  
      工龄少了
  社保金领取被推迟
  
      由于3年的知青经历和13年工人经历因没有档案证明而无法以工龄计入,老周说,他要等到2015年,即自己68岁时,才能开始领取社保金。
  
      “我如果能找到这些档案,得到社保局的认定,就不用等到68岁才开始领社保金了。”老周很懊恼,他的那些“成都文化食品厂”的同事多数工作到1997年该厂倒闭,他们的档案基本都在,只有他这个提前离开的没有档案。
 
     今年3月左右,老周和老婆一起前往市档案馆查找档案。老周说,他找到了“成都市文化食品厂”的档案,但各份资料里都没有提到他这个普通工人的名字,因此这些档案也不能给他任何证明。
  
      “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老周很痛苦,明明自己有过的经历,自己却无法证明,也得不到认定。
  
      市档案馆
  可到下乡所在地找
  
      周家厚并非个案。记者昨从市档案馆获悉,自2005年至昨日,仅在市档案馆登记查询利用“知青下乡支边”档案的,就有1489人次。而没有登记查找,只是口头咨询或者电话咨询的则更多。由于当年上山下乡的插队知青近年正逢退休高峰期,查找知青档案以办理社保等手续的人数已越来越多。
  
      据市档案馆介绍,该馆保管的成都“知识青年下乡支边档案”,主要集中在市劳动局的全宗内,起止年代为1963年至1981年。但1968年至1972年(文革时期)的档案,在进馆时就严重缺失,只有1970年到彭县下乡知青档案、1968年至1972年户籍在原西城区的多子女下乡知青档案,以及1972年西城区、市粮食局、市建材局、市机械局、市城建局、公用局的部分档案。其次,在市第一商业局(1960年)、市卫生局(1972年~1979年)、市一轻局(1972~1977年)的全宗里有部分该类档案。
  
      市档案馆表示,如在该馆找不到自己的知青档案,请到户口所在地查找下户口时的档案,或直接前往下乡所在地的县档案馆查找。不过,以个人行为到农村投靠亲友的,该馆则无法提供档案凭证。
  
      本报记者 祝楚华
  拨打86613333-1
  聊聊你找档案这回事
  
      您的知青档案还在吗?您有没有因当年的知青档案无法找到,而遇到诸如不能在办理社保时获得工龄认定的烦恼?本报热线86613333-1今日开通,倾听您的知青经历以及寻找自己知青档案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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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野歌 于 2010-7-23 7:35:00 发表
您的知青档案还在吗?您有没有因当年的知青档案无法找到,而遇到诸如不能在办理社保时获得工龄认定的烦恼?

前些时候在另一个论坛上看到说,当初咱下乡的那个县,还保留着当年上海知青的档案。看来,还是内蒙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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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知青档案还在吗?您有没有因当年的知青档案无法找到,而遇到诸如不能在办理社保时获得工龄认定的烦恼?
    外地挡案管理不很真。今天3月底因迁移户口回沪,去当地查自己的挡案中的职工登记表。我从最基层查起,都说没有我的挡案。后来到什么组织部门找到,在那里已经睡了几十年的长觉,再不去找又要失踪了。
最后编辑高山 最后编辑于 2010-07-23 09: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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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道中,周家厚的年龄有误。
    1976年,不到19岁,推算其应出生于1957年。后面说,要到2015年,他68岁时享受退休待遇。相差了10岁。到2015年时,周家厚应为58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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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老周介绍,1976年,他还不到19岁时,就与母亲当时所在单位“成都文化食品厂”的其他5名子弟一起,前往当时的仁寿县龙镇区金胜公社下乡插队。他当时被分在金胜公社的群力大队7小队。3年后的1979年,他们6人又一起回到当时的“成都文化食品厂”当工人。

只要有这三年的户口迁移(由成都城镇户口迁出、再由农业户口迁入成都城镇户口)的公安部门的证明就够了。不是去插队把城镇户口迁农村去干什么?具体这三年期间在不在插队应由政府相关部门举证,不应是个人举证。
不怨天、不怨地,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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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属于"个插"属于自找门路的一种,如我等集体下去,这种情况会少点,在外地许多地方并不把档案当一回事的,我回沪前原厂人事科竟要我把档案自己带回来,送到上海劳动局人家不接受,说是要寄的,上海是正规点的.这个东西不用时没事,要用了找起来还真麻烦,不知道如何下手找.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深爱着这片土地. ”——艾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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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档案丢了又有什么希奇?俺在上海工作的经历都给俺丢了一个月,到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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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我在我的<档案历险记>中都说到了, 本以为曾发到这了, 查了一下没有, 现转来其中一段有关“自动离职”的定义。问题都出在“自动离职”。欲知更多档案问题,可参看我的:

档案历险记(连载)    [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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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上面文章摘出目前对我直接发生影响的两段:


1,  过去几十年,人事档案在中国是一个人的历史纪录、资历证明,是踏入工作岗位的“准入证”,人、档不可分离。缺少了人事档案,一个人就不能就业、晋升、调动、评职称、领工资,也不能获得社会福利待遇,甚至无法娶妻生子。

2,  人才交流中心的职能从过去简单的人事档案代管,扩大到大学生毕业落户、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统筹和转接、出国政审、党团组织关系管理等10多项人事代理服务职能。

从上面的两段可明显看出与目前档案管理有关的社会保障机制已转到人才中心, 三保的核准还是要依靠档案. 因此工龄的核准就非常重要了! 我原单位还真算不错了, 他们主动提出把对我的"自动离职"处理改变为"辞职."不过我还不懂"自动离职"和"辞职"的本质区别, 因此还要做功课.


问:开除、除名、辞退、辞职、自动离职有什么差别?

  答:

一、开除: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如下情况:(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开除处分的处理时限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二、除名:

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

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三、辞退:

它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四、辞职: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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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面的作业,我发现了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现行规范.表面看上去没有不好理解的, 但是联系到转档和将来的三保就有学问了. 因此我又进上网一步的研究了"辞职"和"自动离职"在工龄计算上的区别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自动离职、辞职及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能否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的问题,经研究函复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工龄计算,仍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国发〔1986〕7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原劳动部劳办发〔1995〕104号文件对企业“除名”及“自动离职”人员工龄问题作出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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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噻! 终于看明白了!

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都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

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原来我们这些出国留学未归并且没办理辞职手续的都按自动离职处理,说白了句就是除名! 工龄要从重新录用算起, 以前的都不算! 如果60岁以后退休回来就成了真正的"无产者". 办辞职就可把离职前的工龄与将来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看明白
自动离职辞职的区别后, 我重重的躺在沙发上仰天长叹!想到我在国外那些背景相似的同学朋友们还都在高唱以后要回国养老云云, 但却对自己的合法权宜不闻不问. 还有那些踌躇满志的下海经商的朋友也是走一步看一步全都不管将来事. 最可怜那些下岗的老知青
失业后或厂子破产后档案被丢来甩去! 而且很可能因原 单位为了省社保费就把那些下岗老知青办成"自动离职"! 我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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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历险记(连载)    [ 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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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的多向性决定了档案制度的滞后,80年代以来,脱离大锅饭的社会层撑起或承担了国家变革带来的多效发展,却没有可靠和值得信任的保障,制度混乱的根原在于打破了饭碗,连锅也漏了。没有人来关注,脱离国企后的工龄连接,难道所有人都成了社会保障制度的黑户?被一个庞大的离心器甩出了中国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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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在困难时期的英明举措是甩掉包袱,包括知青上山下乡,包括下岗改制,包括自谋生路,国家在甩掉一个又一个包袱而强大富裕起来的时候,再也没有把曾经甩掉的孩子认领回来,并给予应有的平等保障。制度的多重繁复是阻碍被丢弃孩子回家的高大门槛。

      这是一个失忆的暴发户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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